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让赖账者无地自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7:49 大众网-大众日报

  因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欠债不还,郑州市一些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负责人目前面临被法院拘留的结果。4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曝光了91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赖账户”名单,同时对33名已被列入拘留名单的“老赖”进行公告。(4月7日《中国青年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个自古人人都懂的道理,一些单位的负责人似乎并不

明白。有些人惯常的做法是,以政府或个人的名义从银行或企业手里借款,然后千方百计地拖着不还。即便被欠单位多次进行催促,甚至法院作出了判决,他们或置之不理,或拒不执行。然而,对于一些单位和部门来说,在规定的时间还款,“非不能也,乃不为也”。因为这些赖账者既无需担心像普通拖欠者那样被申请破产清算,也没有被限制高消费之虞,更没有担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之忧,违法成本是如此之低,一些人自然就有了敢于向法律翻白眼、打白条的底气。

  虽然这几年一些地方也多次采取行政干预或经济制裁的方式掀起过“清欠风暴”,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足以让欠账的单位和个人从心理上对赖账的后果产生畏惧,这就迫切需要通过司法手段的介入,来保障被拖欠单位或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切实追究赖账者的法律责任,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从而推动建立一种司法惩处或者司法保障制度,有利于推动政府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因为当我们从制度上开始把这种恶意拖欠行为由经济纠纷定义为违法行为,进而追究法律责任时,惩处的方式就不再局限于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更能让赖账者产生敬畏心理,从而减少拖欠行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