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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实践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8:56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记者陈菲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连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信访局、中国作协、中国残联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本系统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把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

育结合起来,紧密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法官的职业特点,落实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融入检察工作,做好“六个结合”:与检察机关党的先进性建设相结合,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同执法规范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相结合,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相结合,同开展向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相结合。

  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与巩固“大接访”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化“大练兵”结合起来,与查找党性党风、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司法部于近日作出部署,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全体司法行政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把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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