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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冠全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12 南方日报

  粤21家中级法院16家基层法院获相关管辖权

  涉港澳民商事案件数冠全国

  本报讯(记者/贺信通讯员/粤法新)笔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广东法院每年审理的涉港澳商事案件都在3000件以上,约占全国涉港澳商

事案件的80%左右。从此类案件的数量上看,无论是受理还是审结,广东法院均居全国之冠。

  广东法院是全国最早受理涉外商事案件、最早成立专门审理涉外商事案件机构的法院。早在1980年,省法院审理了第一宗涉外商事案件——广东省江门市蓬江蓄电池厂诉香港喜利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目前广东全省21家中级人民法院和16家基层人民法院都获得了涉外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管辖权。广东是全国唯一一个所有中级人民法院均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的省。省内拥有此类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的数量也超过了其他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还授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这从根本上解决了我省有管辖权的法院数量偏少的问题。

  又讯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钱锋昨日在广州透露: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磋商工作有望在近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此前《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已于本月1日正式生效。应邀参加广东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的钱锋在发言中透露,两地间就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磋商已经进入最后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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