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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青少年宫办赢利性经营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不得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

、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场所,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切实把公益性原则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要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活动,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意见》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退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要坚决予以清除。

  钟欣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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