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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拆迁户有望入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13 南方日报

  穗公布新社区出售、出租对象具体条件

  中低收入拆迁户有望入住

  本报讯(记者/张睿)记者今日了解到,广州市政府公布了城市建设拆迁安置新社区(下称“新社区”)出售和出租对象的申请条件。今年起发出拆迁公告的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

公益性建设、危破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项目和部分列入政府组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被拆迁户,原只有唯一住所,在取得拆迁补偿后同时符合条件又无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被拆迁家庭,可以获得政府提供优惠价格的新社区住房。

  据了解,新社区住宅的出售对象有两类:一是属于中低收入的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家庭,如被拆除的房屋是该产权人及其配偶的唯一自有产权住宅,且产权人已获得货币补偿但经济仍有困难的,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购买一套新社区住宅。如产权人是农民的,还应当符合国家农村村民建设用地有关“一户一宅”等管理规定;二是具有本市户口,且属于中低收入的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家庭,如该承租人家庭在该被拆除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之前已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合同》并登记备案,且承租人及其配偶没有自有产权住宅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新社区住宅。

  而符合购买新社区住宅条件但确无能力购买住房的,或者被拆除房屋家庭属于双特困户的,可以视房源情况申请租赁一套新社区住宅。

  据悉,新社区住宅的房屋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盘活政府现有的存量房源;二是由政府主导建设新社区住宅,建设计划准备启动,第一批选点主要分布在天河区、海珠区和荔湾区。下一步建设将视政府的财力和被拆迁户的需求循序推进。

  另外,政府建设的安居房目前约有3万平方米左右,主要分布在天河区棠下棠德花苑和海珠区赤岗大塘的聚德花苑,此类住房的出售对象没有改变,仍然按照原安居房的销售对象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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