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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王”诉《精品购物指南》侵犯肖像权案结案 刘翔获赔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备受关注的奥运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在经过一年多戏剧性的变化及纷争之后,反败为胜的刘翔终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了2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10月21日,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社未经同意,将刘翔肖像用于《精品购物指南》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自己的肖

像权,并造成了不良影响,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和中友百货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

  一审时,这名奥运冠军未能跨过“肖像栏”,被驳回诉讼请求。随后刘翔再次上诉,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时反败为胜,赢得这场官司。

  由于《精品购物指南》等单位未履行生效判决,刘翔于今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执结此案,并将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据了解,结案后,刘翔及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的代理人均表示满意。

  中新

  图:

  赢了官司的刘翔昨日成为2006年上海国际黄金大奖赛代言人。本届大奖赛将于9月23日举行。凡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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