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精子不得供给5名以上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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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09: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中国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人类精子库应建立一套切实有效的监控机制,严格做到每1位供精者的精液标本不得使5名以上妇女妊娠并分娩。《细则》还规定,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 《细则》指出,人类精子库应加强对外供精的管理:严禁以科研或其他任何理由向 未经审批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提供精液标本;对用于胚胎移植技术和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进行分别管理,其中,一次提供给用于胚胎移植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5人/份;一次提供给用于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精液标本不得超过8人/份。(钟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