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纠纷案结案刘翔获2万元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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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22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奥运冠军刘翔与《精品购物指南》报社肖像权纠纷一案日前结案,刘翔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拿到了两万元人民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4年10月21日《精品购物指南》将刘翔肖像用于封面,同一天中友百货还在该封面下做了通栏广告。刘翔认为,这种行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要求精品购物指南报社和中友百货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25万元。 刘翔一审败诉后进行了上诉,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时反败为胜,赢得这场官司。刘翔于今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终于在日前执结此案。(吴庆才王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