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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贪官之子必定"助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0:32 东方网

  2005年7月5日安徽省纪委将原财政厅长匡炳文案移送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于2005年7月20日对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22日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8月5日依法对其逮捕。2005年12月29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4月7日东方网)

  经初步审理查明:匡炳文在任省财政厅厅长期间,其儿子匡中平利用其父匡炳文身为财政厅厅长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取他人财物,收受他人现金数额巨

大。匡炳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为其子的请托谋取利益。二人均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

  “父子同贪”在近年来的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此前,曾担任深圳市委副书记的刘涛,利用职务便利,向四家国有企业领导打招呼,使其儿子获取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在这四家国企中,深圳振业集团原总经理杜海成已因受贿180余万被判8年,其中100万赃款就来自刘涛的儿子。那么,何以频现“父贪子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家族观念作祟是其主要原因之一。别看刘涛、匡炳文等贪官身居高位,道貌岸然,他们的脑子里却充斥着夫荣子贵、封妻荫子的封建家族观念。他们不择手段利用权力,或将儿子安插在有权有钱的部门,或不惜影响,到处打招呼,支持和纵容儿子打着他的旗号招摇撞骗,为所欲为,儿子捞足了票子再与老子坐地分钱。

  当然,将“父子同贪”的原因全部加在贪官老子头上是不公允的。因为不少贪官之所以走到不能自拔的境地,一个重要的诱因就是子女“坐收渔人之利”,对于送上门来的礼品、礼物、现金等,不管多少,不问性质如何,有送就收,来者不拒。送礼者当时提出要办的事,从不考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也不计法律后果,一概以亲情为筹码怂恿其父母卖权谋利。有些贪官子女,认为父母权力在手一天,就得谋私一日,以免日后退下来,落得个想收没人送,想捞没处拿。个别领导干部觉得子女劝说言之“凿凿”,言听计从,有求必应,进而陷入犯罪的泥潭。

  大家都不会忘记印度电影《流浪者》中那句著名的台词:“法官的儿子还是法官,小偷的儿子还是小偷”,那么贪官的儿子就一定是腐败的合伙者吗?父与子,本是一种在人生旅途上彼此关怀的亲缘关系。某些贪官却将这种关系扭曲成了合伙人关系、同案犯关系,老子弄权儿子捞钱,里应外合,狼狈为奸。家风正则官风端,家风歪则官风邪。领导干部不能放纵自己的子女亲属,应该给子女、给家庭留下些什么,许多革命先烈和老一辈共产党人给我们作出了榜样。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亲情观,在管好自己、做好样子的同时,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努力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拥护的人,做一个同事部下敬佩信服的人,做一个家属子女引以为荣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问心无愧的人。

  笔者坚信,随着反腐倡廉力度的不断加强,老子、儿子、票子与铐子这样一个腐败链条也会随之而断裂。


作者: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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