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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屋接生致母残胎死 非法行医柯某被判刑并处罚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1:50 大华网

  本报讯 记者黄泽春 一名来汕的外地女青年柯某在利益的驱动下,竟私自在市区一出租屋里为一产妇进行接生,结果造成母残胎死。记者从龙湖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宗非法行医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名外地女青年获刑并被处罚金。

  据了解,柯某来自江西省宁都县,从2000年2月起,她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市金平区南墩居委巷口路铺仔巷一出租屋非法开设

了一家“黑诊所”,自己坐堂问诊。去年10月28日中午12时许,柯某到同为江西籍的妇女曾某租住的龙湖区鸥下中巷出租屋为其接生。在接生过程中,柯某为曾某采取了压腹、注射缩宫素等助产措施,但曾某仍未能产下胎儿。曾的家属和柯某见状于当天下午5时50分将曾某送至龙湖区下蓬医院妇产科,该科诊断后认为胎儿已死,曾某有子宫破裂的可能性,病情危重,限于该院条件,遂将她转送到汕大医二附院抢救。结果经诊断,曾某子宫破裂、死胎、会阴裂伤,汕大医二附院对其施行了剖腹取胎、子宫次全切除术及会阴裂伤缝合术。事发后,柯某因涉嫌非法行医,于案发次日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经鉴定,柯某存在违反医疗常规的诊疗问题,而被害人曾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生活能力伤残为六级、劳动能力伤残为七级;损伤比照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龙湖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柯某非法行医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考虑到她对曾某的伤残程度和死胎结果应负的责任及其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并积极给付了曾某5.5万元赔偿款,该院酌情从轻判处柯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许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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