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查获窃电案件千宗 我市将出台条例维护供用电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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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0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刘婉萍)近几年,供电企业每年查获的窃电案件超过一千宗,仅2004年一年,供电企业就补收窃电电量约355.7万千瓦时,补收窃电金额达287万元!昨天,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我市将出台《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 近年来,随着工业强市战略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的用电量 出现较快的增长。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窃电不是偷”,为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的目的,将窃电作为获利的重要手段。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只对禁止盗窃电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电力企业用电检查、窃电量的计算,窃电行为查处程序以及电力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反窃电职责等问题却未作明确规定,致使查处窃电工作难以展开和奏效。为此,制定《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是十分必要的。(责任编辑:许少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