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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金粒”属不合格化妆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30 生活报

  本报记者 侯文琰

  本报7日讯产品外包装没有中文标识,小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省卫生监督部门专家指出:美珏皇宫美容美体中心使用的“纳米金银颗粒”不合化妆品相关卫生规范。

  今天,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专家于艳玲在看了该美容院提供的“京华纳米金银颗粒”和“京华金纯黄金美白面膜”以及产品宣传材料和检验证书后说:“这种‘京华金纯’的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里面的小包装面膜其中两贴没有中文说明、生产日期等标识,另外三贴面膜背面的相关产品名称、使用方法等事项是用透明塑料膜贴上的,而且字体极小,很难看清。一套大包装内的5瓶产品都没有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批号等,其中一瓶银颗粒则除了‘京华金’三个小字外,没有任何中文标识。这些都不符合化妆品国家管理标准。”

  于科长表示,这种产品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但其只提供了一份“卫生许可证”,字迹还十分模糊,看不清发证单位和日期。该产品还违反了化妆品不得使用医疗术语的规定,夸大宣传该产品的功效,如:“抗衰老/消炎、促进伤口愈合/分解真皮层中重金属的残留毒素/捕捉自由基/增强皮肤免疫力/抗过敏、发炎现象/除皱、美白/增强人体抗氧化功能/舒缓神经系统”等。

  记者了解到,卫生监督部门认为该产品属于化妆品,不在药监部门的管理范围内,省药监准备将案件按照正规法律程序移交到卫生部门。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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