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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相机受日本法律管辖 富士相机遭消费者强烈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30 生活报

  日前,针对日本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中包含的“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等条款,济南消费者提出强烈质疑:相机在中国销售为何受日本法律管辖?

  日前,一位济南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在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中国)”)生产的F11数码相机用户手册最后一页的“重要信息”栏里写道:“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使用本产品(相机中附带的软件)或无法使用本产品所引起的一般的、特

殊的、直接的、间接的、继发的、伴随的或其他损害(包括利润损失或挽救措施产生的损失),富士即使事先知道这种损害的可能性,也不负任何责任。”而且手册还规定:用户一旦打开相机软件包装,就等于接受并同意遵守该协议。此外,在手册中还有“本协议应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的表述。

  “富士数码相机用户手册中的相关条款,遵循的是软件行业通行的惯例。”3月30日上午,记者致电总部位于上海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产品公关部负责人奚卓萍接受电话采访时这样答复。

  5日,富士(中国)还委托法律事务所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由于富士F11数码相机附带的软件的所有人为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因此也只有这家位于日本的公司有权授予软件的许可使用权,并可以选择管辖法律———也就是说,《用户许可协议》规定该协议由日本法律管辖和解释在我国是完全合法有效的。

  但法律专家对富士(中国)的声明却并不认同。受访专家指出,在本国生产、销售的产品要符合本国法律,出口到另一国必须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这是国际法的基本要求。因而,富士(中国)之举既违背国际法准则也不符合中国法律。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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