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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公司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招募严格奖惩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30 生活报

  据《长春晚报》报道《小偷公司》的相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可是,最近吉林省却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小偷公司”,其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奖金考核制度”、“过失惩罚制度”执行起来也是铁面无私。该“小偷公司”的主犯近日落网。至此,“小偷公司”全军覆没。

  据吉林市昌邑区运河里派出所民警介绍,2002年蔡某在吉林市石井沟街道开设麻将

馆期间结识了郎某,委任其为“军师”,让其“招兵买马”。郎某将眼光落在了网吧内的“问题少年”身上,这些少年多数是非本地户口,急于找位“大哥”投靠。于是,大家一拍即合。蔡某一般都选用14岁以下的少年。因为根据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少年可免予处罚,任用他们“工作”,不用担心被拘留。2003年,“小偷公司”正式成立。案发时,“小偷公司”共有“员工”14名。

  按照“小偷公司”的规定,所有得来的赃物全部由蔡某统一管理、统一支配,蔡某通过各种渠道将赃物“换成”现金,再对所有的“员工”论功行赏,如果得到的“收入”达3000元到4000元时,一般级别的“员工”每次能分得100元或200元,军师等“领导层”则会分得较多的奖金。但是如果发现有手下“员工”私自藏匿偷来的钱物时,则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等待他们的将是严厉的责罚。蔡某会派出手下的“精锐部队”出面将其抓回,一顿暴打教育之后,再派他出去“工作”来“将功赎罪”。

  他们一般白天分头去“打探”,发现“适合工作”的点,立即汇报给“公司”,大家坐在一起开会研究“作战方案”,或者由经验相对丰富的蔡某、郎某安排部署下一步具体工作,再按照事先采好的“点”晚上出来“加班”。“公司”的人决不能擅自行动。

  2005年10月下旬,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蔡某逃到长春。今年4月1日,吉林市警方通过线索,将正准备出国的蔡某抓获。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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