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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一乡政府强收企业公章 法院判决:此行为越权,应予以改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2:42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信阳讯固始县城郊乡乡政府为平息辖区内一企业内部的矛盾,竟越俎代庖,强令该企业交出公章,被该企业告上法庭。4月6日上午,固始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不服行政管理案作出判决,认定城郊乡乡政府强收公章的行为超越法定职权,判令其将收取的两枚公章返还给企业。

  固始县城郊乡农机厂原系由固始县城郊乡乡政府投资兴办的集体企业,具有法人资

格。1998年,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该厂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年5月,该厂改制,改由原厂长李某承包经营,并经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手续。

  2001年3月,该厂经营场地被县政府征用后拆迁。城郊乡党政部门对厂长李某、会计魏某等进行谈话,令其交出企业有关档案和公章。2004年2月23日,魏某迫于压力向乡企业办交出农机厂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魏某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乡政府侵犯,遂将城郊乡乡政府告上法庭。

  固始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的开办、变更、注销登记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固始县城郊乡农机厂经营所在地被拆迁征用后,其并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亦未吊销其营业执照,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城郊乡农机厂依然存在。被告固始县城郊乡乡政府强令原告交出公章侵犯了企业经营自主权,系超越职权行为,应予以改正。

  线索提供袁如新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霍精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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