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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正式亮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3:25 深圳晚报

  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正式亮相

  药品收支结余不参与分配

  本报记者陈娜报道作为深圳医改的釜底抽薪之举,《深圳市卫生系统内部分配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经市卫生局党委会议通过5个月后,昨日以最新“通知文

件”的形式出现在该局网站上。《办法》提纲挈领地认定所有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均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规定医疗单位必须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增幅的零增长,否则将依次调减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市卫生局希望通过《办法》彻底改变公立医院一直以来“以经济利益为导向,以营利为目的”的价值取向。

  不用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办法》规定,由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将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费,强化收费管理。内部分配的项目、范围、标准和考核办法与单位、科室收入脱钩,同时取消科室承包和开单提成。新的分配模式“不单纯用经济指标作为考核依据”,而是按绩按劳、同岗同绩同酬,把工作业绩、质量和考核紧密挂钩,同时向业绩优、贡献大、效率高、高风险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岗位倾斜。同时,要求切实保障临聘人员的基本权益。

  多发奖金须向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而言,在编员工的基本工资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审批表发放。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聘用岗位由单位自主确定。考核工资根据对单位员工的相关考核结果发放。其中,活工资按照“基本工资中的标准工资额X0.4/0.6”计发;奖励工资全年发放总额按照“标准工资、特区津贴、保留津贴和活工资之和的三倍”掌握;在编员工年度考核奖根据人事部门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国家法定节日过节费由各单位酌情发放;绩效工资依据本单位制定的分配方案,在内部分配总额内计发;工作津贴、补贴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计算发放。自定标准、酌情发放项目必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人均医疗费用超标要扣奖金

  《办法》规定医疗单位必须实现年度“每诊疗人次平均费用”和“每住院人次平均费用”增幅的零增长,增幅控制指标由主管部门根据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和实际情况,一年一定,统一公布执行。上述两项指标年度考核没有达标的,每项指标超过规定标准比例部分的年诊疗和住院费用总额,将依次调减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过节费和工作津贴、补贴发放金额。

  药品收支结余不参与内部分配

  《办法》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药品收支核算。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范围。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药品成本、分摊管理费用,不得人为扩大成本支出范围,乱挤乱摊费用。药品收支结余按照规定上缴专户,不参与内部分配。

  内部分配的项目

  ●基本工资●考核工资●法定津贴、补贴●社会保险支出●国家法定节日过节费●绩效工资●工作津贴、补贴●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和福利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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