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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严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商业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5:4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8日电(记者 仇琳)中国卫生部近日通报,要求各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辖区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机构的设置规划并加强管理,严禁此项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

  卫生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进行严格的清理和处罚。

  截至2006年3月31日,卫生部共审核批准了64家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7家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

  卫生部近日印发的《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还规定,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在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辖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校验申请,卫生部在其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实施校验工作。逾期不提出校验申请的,卫生部将不组织专家实施校验工作,其原批准证书同时作废。

  细则规定,做出校验不合格结论的,由卫生部收回原审批证书及其副本,责令该机构全面停止实施全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采集、保存、外供精子的工作。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开展上述技术的申请。

  细则还规定,未经卫生部审批,以往曾经开展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对以往实施此项技术的情况进行总结,妥善保存相关技术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申报、审批。

  记者从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了解到,卫生部将设立专门的培训基地,以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从业人员的培训,巩固并提高中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整体水平。

  规定要求,2006年9月30日后,对已纳入,拟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在申请卫生部专家评审前,其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到卫生部确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培训,并获得《卫生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否则,卫生部将不受理其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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