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法院判决书何以“打了水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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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8日18:00 光明网 |
周运华 据《新京报》3月27日报道:为假烟厂看了三个月大门,59岁的唐某卷入去年北京首例机械生产假冒卷烟大案,并由此被判缓刑、并处罚金80万元。记者日前从大兴法院获悉,唐某等人都是河南等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如果他们确实没有能力支付罚金,法院的执行很艰难。 为假烟厂打工看大门的唐大爷,本来是到北京打工淘金的,却不知道为假烟厂打工 看大门也违法,为此受到牵连,被判缓刑、并处罚金80万元。可喜的是唐大爷因为身无分文,只是一个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除了一条命就无任何经济来源,对这样的“穷光蛋”法院按照程序处罚金唐大爷80万元,连个人生活都困难,到哪里去弄钱还债?法官坦言,由于在刑事案件罚金刑执行的具体规定上存在着许多司法空白,目前各法院在执行时都遇到很大困难,极难执行完毕,很多人不怕巨额罚金,尤其是外地人,因为他们的流动性很强,他们服刑后就很难再联系上了。但根据目前的司法现状,关于罚金的判决部分不过是张“空头支票”,只要唐大爷确实没钱,法院也没法进行相应的追缴。 法院的判决代表着公平与正义,法院对一个无经济能力来源的人,按照法律相关程序,判决出这样天文的罚金数字,法院执行过程中换来的是如此很艰难“空头支票”,当然会损害法律的尊严,让严肃的法律“打了水漂”,不仅仅尴尬了法官,更尴尬了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