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最害怕知道实名举报者是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0:06 红网

  有两类法制社会新闻让我觉得很伤心:一是正气不敌歪风,一是举报者遭遇扬名立万的“礼遇”。4月8日《重庆晨报》消息: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龚远明在自家门前遭三名陌生男子砍杀,仍在医院被抢救,四川省公安厅已派员增援当地警方破案,其被砍杀原因疑为具名举报腐败遭到报复。

  社会谆谆教导我们,做人要有良心,有正义感;现实告诫我们,良心与正义感有时

是普通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才能换购的奢侈品,消费得百感交集悲愤难当。说得清楚的,是举报者的正义和勇气让那么多的山穷水尽的案件柳暗花明;说不清楚的,是举报者用了多少倍的心理、财产、乃至生命成本为打击报复埋了单。从公元前403年魏国李悝以“蔽竹”鼓励百姓举报,到眼下的匿名实名举报制度历经沧海桑田,但正义的脚步还是那样的沉重,正义的步履依然步履艰难……对举报者保护的式微,就成了“李文娟们”命运跌宕的脚本,这个社会不该健忘,同样是实名举报的李文娟说得很绝望:我再也不敢举报了。

  是的,正义常常会迟到,却绝不会不到——但是,举报者的正义不是经济品,它有着巨大的正外部性的激励效应,谁都有理性逻辑:当实名举报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而这种收益又多是群体收益的时候,我们还能义正词严地说人家不当堂·吉诃德、不去上演“与大风车作战”的童话是错误的选择吗? 龚远明或者李文娟实名举报都没有没有错啊,毕竟实名举报还有相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作后盾——监察部早在1996年就发布了《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明确指出要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严格保密,严禁透露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事实的悖论却让人陷入了谜局:关于李文娟,国家税务总局竟然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保护好举报人(让被举报机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关于龚远明,竟然不断有匿名电话和“上门带话”……这是何等荒唐的举报人保护机制?

  一方面,因匿名举报因有“不负责任”之嫌而难以“被重视”,“负责任”地实名举报就成了法律最鱼水情深的民间防线;但另一方面却将举报人的真名实姓四处泄密,给了违法犯罪者打击报复举报者的“举报信”,加上目前《刑事诉讼法》、《刑法》操作上的形而上,面对黑暗,除了选择等待黎明或者“深喉”,“好人”还有别的选择吗?

  韩非子说过: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很多西方国家不仅都单独制定了《证人保护法》,而且还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的国际惯例下,我们的举报者还是悲怆的孤胆英雄,也因此,每次媒体对举报者点名道姓的褒扬,都让我觉得惊心动魄无限担忧。

稿源:红网 作者:邓海建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