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假冒商品条码最高罚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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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1:0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本报讯记者胡萍报道:4月7日,记者从南昌市质监局获悉,即日起至年底,南昌市将对全市生产及流通领域的各类产(商)品的商品条码和标识标签进行一次检查,凡伪造、假冒商品条码或冒用他人条码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商品条码和产品标识标签是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第一信息来源。为打击冒用滥用商品条码和标识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南昌市质监局决定对全市各类产( 商)品的商品条码和标识标签进行一次执法检查。检查的对象包括该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各类产品,综合性零售商场、超市、医药超市、医药市场、量贩店、平价商场、个体工商批销户等单位经销的各类商品。检查的内容是:伪造、冒用、使用已经被注销的商品条码的行为、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及利用标识标签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