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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设保底度数就属垄断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3:15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从今年4月开始至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将深入开展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以及石油、有线电视、邮政等专营专卖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开展专项执法。其中,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强制用户购买电表、水表、燃气灶具行为,以及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

或水、气)保底度数费等,均列入了省工商局本次重点查处整治的“黑名单”。

  重点查处下列七种垄断行为:

  一是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等。

  二是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给水工程施工服务等;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等。

  三是供气部门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强制用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

  四是交通运输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者参加保价运输;强制用户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

  五是石油、化工企业滥用批发成品油的独占地位,搭售商品、滥收费用或者实行差别待遇。

  六是有线电视台强制用户接收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七是邮政部门强制用户接受特快专递服务、礼仪礼品服务;强制搭售明信片、集邮册等商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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