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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丽丽杭州辞演惹官司 昨天一审判决:谁都不算违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3:20 杭州日报

  去年下半年,在杭拍摄的电视剧《生活在爱里》剧组曾传出女一号盖丽丽辞演的消息。之后,影视公司以此将盖丽丽的经纪公司告上法院,而经纪公司又以另一理由反诉影视公司。去年11月23日杭州日报曾报道过此事。日前此案在杭州西湖法院有了一审判决。

  东阳盛世年华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要求北京火树金花演艺经纪有限公司退还原先收取的4万元酬金,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并解除当初双方签的合同,而经纪公司反提

出要影视公司赔偿4万元预期利益损失。

  影视公司称,去年10月,两公司签订一份演员合约,约定盖丽丽参加4天拍摄,出演电视剧《生活在爱里》一号女主角。影视公司分两期支付酬金8万元,如果违约,经纪公司需退还本金并支付已收取本金的200%。10月24日,影视公司按约支付了第一笔酬金4万元,而盖丽丽也抵达杭州,并参与拍摄。但两天后,盖丽丽却迟迟未按时到达拍摄现场,未按合约约定继续演出,最后导致剧组当天无法继续拍摄。影视公司称,之后曾与经纪公司沟通过,要求明确答复,但始终未见回音。影视公司说自己单方提出解除合约,实属无奈。

  经纪公司却另有说法,盖丽丽抵杭,曾提出查看剧组的审批手续和制作时间表,并要求按约购买相关保险,非但遭拒,还要求盖丽丽超时赶拍,这超出了合同内容。盖丽丽之所以离开剧组,是在得知影视公司单方解除合约之后,这样并不算违约。

  两公司都说对方违约在先,但法院的判决却认为,这个合同应该是在双方停止履行开始就算自愿提前终止。双方都不算违约,而盖丽丽的演出费以实际演出一天的时间计算。影视公司支付的4万酬金中,该付1.6万,剩下的2.4万由经纪公司退还。两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通讯员西法记者王浩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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