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起纠纷,超市不可自行其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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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42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李旭兵实习生李影影)因购物时被怀疑偷盗,郑州市一名女高中生被超市保安勒令蹲在地上几个小时之久,后该女生将超市告上法庭。4月7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母亲李某在法庭上讲,2006年2月19日下午,她的女儿到位于二七区交通路河南世纪联华超市碧波园店购物,因超市工作人员疏忽,部分洗化品未付款而被带出收银台。后 女儿被带至保卫处,被保安认定为偷盗了价值200余元的洗化品,并被要求缴纳3000元的罚款,女儿只得填写了一张表格承认偷窃超市物品,并被强迫按下指印。几小时后,家人到场“赎人”,几经交涉,最终向超市交了300元罚款。李某认为,超市不但冤枉了她的女儿,而且非法限制女儿人身自由数小时之久,严重侵害了一个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要求法院判令超市为女儿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在法庭上,碧波园超市一位姓薛的保安员表示,自己亲眼看到李某在超市隐蔽处将已付过款并被密封的购物袋打开,放入未付款的6瓶洗化品。该保安说,鉴于小李尚未成年,超市当时只是要求其按原价购买物品。 近年来,超市与消费者间常有诉讼,而这些纠纷往往是由超市防盗维权引发的。 超市购物起纠纷,到底该由谁说了算?二七区法院张光辉法官认为,依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超市确实怀疑或发现有消费者漏付款项甚至是偷窃时,应当先请其协助解决;如果消费者拒绝合作,那么此时超市完全可以不予放行,然后要求公安机关来处理,切不可自行其是。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