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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征地补偿标准偏低 湖北省拟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4:47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苏永华 实习生 秦文苑)记者昨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湖北省将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以解决征地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问题。

  据介绍,应国土资源部、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去年9月前曾上报了征地补偿标准。但多数地方拟订、呈报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不符合要求。

  去年4月,湖北省曾出台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全省分为6类地区,最低年产值标准由高到低为每亩1800-700元;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8000-6000元。但因年产值计算、补偿倍数取值随意性很大,有些地方向上争取补偿时往往“就高不就低”,向下截留、挪用经费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文件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至少分为三个以上等级,在征地补偿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土地补偿费不得低于年产值的8-10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区域年产值的1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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