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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贪官“不能说”的N个猜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6:00 光明网
李月明

  国企“贪官”挪用公款91万元,诈骗700余万元、美金3000元。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沈阳市一名国企财务处长李岿峰无期徒刑。滑稽的是,这位“贪官”却不说出那700多万元的去向。(新华网沈阳3月27日电)

  法庭上,法官一再追问:“诈骗的700多万哪里去了”,李岿峰说:“我只是借钱投资炒股,那700多万我给了一个人!”他始终拒绝说出这个“神秘人”的身份。“那700多万

我给了一个人,但我不能说他是谁……要是能说,我早说了!”

  那么,这个“神秘人”究竟是谁?李岿峰不能说,为什么又要在法庭上公开地且理直气壮地说是“不能说”,我猜想有这样几种可能:

  一是基于性命考虑,这可能是一个“高官”。李岿峰不说,是寄希望于他,希望他成为自己的“救命稻草”。就象当年李满林不到关键时刻不说邵建伟;邵建伟不到关键时刻也不说侯武杰一样,他们是一拖一串的,说不定这个高官不仅比他厉害得多,即使比在场的所有人也都厉害的多。随便说出来,说不定打不住“狐”,会惹得一身“臊”气。好歹现在自己还是个无期徒刑,还能活,而一旦弄的不对,反会给自己再加一条“诬陷罪”,那就丢了性命。

  二是基于利益考虑,这可能是他的“上司”。他们这个案件也可能是个“窝案”,也许他们早就有“攻守同盟”,谁出了事谁顶着,而其它几位,说不定还要对他的家属子女多加照顾。而他一旦说出来,自己的罪行丝毫不能减轻,反倒落得个上下左右不是人。这种事情在生活中也在所多有。有的人,就因为“小团体”的利益出了事自己“扛”着,不连累他人,所以“因祸得福”,不仅自己的后代被妥善安置,自己的刑期也慢慢无期变有期,有期被减刑;还有的,风头上是被关进去了,风头一过,就利用各式各样的理由被“活动”了出来,虽然名誉上受了点损失,可算算实际收入帐,却被不进去的人还风光。

  三是基于名誉考虑,可能是他的“情人”或其它诸如此类的人。他不说,别人就不知道他还有更肮脏的交易;他一说出来,更加丢人。

  四是基于家庭考虑,比如他给了自己的“老婆”和“儿女”。他不说,家庭成员就等于发了一笔外财,反正他清楚,现在这点事要不了他的命,而让他在外边,其实打死他他也挣不来这么多钱。就算他把家庭装修得富丽堂皇,你也顶多说他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他这一判刑,反倒可以使他的整个家庭挥霍起来心安理得。“受罪他一个,幸福全家人”,这笔帐他觉得划得来。现在,有好些贪污腐败分子就是因为算清了这笔帐,所以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贪官李岿峰“不能说”的真正理由究竟是什么呢?按说是应该实事求是,不要妄加推断。可社会上就是少不了我这种人,要想不让臆测者有市场,那就得执法的同志们再下下功夫,也麻烦记者同志们再辛苦辛苦了。反正贪官李岿峰“不能说”,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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