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众参与绿化需引入产权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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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6:00 光明网 |
薛亚波(北京学生) 昨日,《新京报》发表杨东平教授的文章,提出对传统的绿化机制进行革新。对此,笔者深表同意。在一个专业化的社会中,人力要素的数量投入的确不是最关键的因子,重要的在于投入的质量和效率。 绿化国土作为利民利国之举,不仅需要国家作为公共产品提供者发挥主导作用,更需要公民广泛参与。笔者认为,要动员公民的绿化热情,有必要引入产权激励机制。比如, 国家可以出台法律文件规定,如果个人或集体在认定的荒漠或者荒山绿化,绿化者可以无偿拥有该片土地地表以上地域若干年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可以允许继承,而不仅仅是资金支持或者税收优惠。中国人向来“重土安迁”,这种产权的激励,只要辅之以政府的规范管理,吸引的将不仅是民间资本的涌入,更多的将是当地居民的热情参与。在这样一种机制设计中,绿化者获得的是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而社会收获的是改善了的环境。这种产权激励,其实就是亚当·斯密的市场机制:个人虽然是在追求私利,但整个社会却因此而受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