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18银行可进行利率互换交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7:49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消息,18家银行机构成为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备案机构。其中,中资5家,外资13家。这些机构已向外汇交易中心提交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材料。

  这18家机构分别为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光大银行、三井住友上海分行、东京三菱上海分行、恒生上海分行、摩根大通上海分行、瑞穗上海分行、

渣打上海分行和深圳分行、德意志上海分行、花旗上海分行、汇丰、荷兰银行、瑞士信贷上海分行和德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

  根据央行有关规定,凡是经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商业银行,均有资格参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国内主要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都具有这一资格。据外汇交易中心统计,2月10日至3月底,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量达95.1亿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