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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别总对物管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8:19 南方新闻网

  业委会别总对物管说“不”

  广州业委会联谊会建议,留一部分业委会委员名额给开发商和物管公司

  本报讯(记者杨晓红实习生陈文卉)昨日下午,广州业委会联谊会举行今年春成立以来第二次论坛活动。在多位律师组成的智囊团面前,广州业委会联谊会为全市10多个到会的

业委会筹备组代表支招,即在业委会成立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与房屋开发商、物管公司间的纠葛,而是应该将之吸纳进来,共同协商组织。

  业委会筹备受阻挠

  许多业委会筹备代表在会上指出,房屋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干扰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备工作的现象屡见不鲜。

  ××园的业主代表提出,该小区业委会在筹备过程中,曾受到开发商和房管局的多方阻挠,至今无法成功备案登记,业主委员会属于难产状态。××花园业主代表则认为小区的水、电等公共设施面临众多问题,物业公司不闻不问,业主欲成立业主委员会向开发商理论,但是由于筹备过程受到多方阻挠,成立日期只好一拖再拖。××花园的业主代表也表示,该小区业委会面临着同样困难。

  本次论坛的主讲人朱律师建议,业主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业委会是个独立机构,业主是主导,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参与协商,无权左右业委会的运作。

  业委会联谊会的叶先生认为,业主可通过法律程序,撤换物业管理公司,重新招标,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裙带关系”切断。

  六成业委会处于瘫痪状态

  业委会联谊会副秘书长习建华指出,在广州4000多家物业管理小区之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有400多个,且只有30%多在正常运作,其余60%多的业委会基本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广州业委会联谊会分析,长期以来,松散的业主在与具有强大人力物力的房屋开发商“较量”中,往往处于弱势,这点除了政府部门重视不够外,业主的组织意识薄弱也是重要原因。

  广州业委会联谊会律师智囊团提出,虽说业委会是业主维权很好的组织机构,但是不应该仅仅让之成为和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对立的根据地,而应该留一部分业委会委员的名额,给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三方面利益,避免了事后矛盾。

  曾多次处理业委会与开发商纠纷的陈律师认为,许多物业管理小区都是在与房屋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发生了纠纷后,才组建业委会,一出生就要对抗,因此显得非常稚嫩。他建议政府应该建立一个合理的机制,来协调和引导业主与房屋开发商、物管公司等和谐共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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