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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租车经营权 有望改为无偿取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8:20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海南省法制办已将制定出台《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海南省交通部门正在起草制定初稿。据悉,新办法考虑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转让改为无偿使用。

  据了解,目前,海南省一些市县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需要通过竞价取得,费用不菲。这在较大程度上加大了出租车企业、车主和司机的经营压力,而一些市县出租

车为了生存开始向外突围,直接冲击了海南省的班线车和海口出租车的正常经营,屡次引发冲突。

  日前,海南省交通厅、省法制办就制定出台《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专门听取了海口市交通运政、出租汽车企业、出租车承包人、出租车司机等方面代表的意见。

  立法人员对立法考虑进行了说明:就出租汽车的经营权问题,将考虑变有偿使用为无偿使用,同时不保留过去行政审批的做法,而以企业服务质量为主要竞拍条件进行确定。经营期限可能定为6年—8年,其间如有车辆报废,企业可投放新车继续营运至经营期满。不允许经营权转让,经营权期满后由政府收回。

  对此,来自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出租车企业、车主、司机等代表,均没有表示异议。

  (中广)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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