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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残联红头文件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9:06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立 近日,山西省神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连鸿儒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申请,要求该办审查后撤销《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

  今年2月26日,太原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连鸿儒律师认为这一红头文件存在严重越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问题。

  按照该规定,申请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须具备七项条件方可向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申办《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其中第一项条件是“有固定的开放可视的经营场所,其营业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应设按摩床位三张以上”。第四项条件是“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的盲人按摩师比例应不低于50%”。第九条条第二款还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向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再持《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依法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审查核准,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营业。”

  连鸿儒律师认为,上述行政许可设定,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17条的规定,即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另外,《太原市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还规定:“太原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负责每年度对全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进行年审,年审合格方可继续经营。凡年审不合格者,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其《保健按摩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连律师认为,这也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14条的有关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太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处长贾凝毅说:“针对这一投诉,我们将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山西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如确属违法,将上报市政府撤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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