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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效能监督 明确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9:15 法制日报

  明确责任 强化督察

  深圳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不久前试运行,市行政服务大厅内16个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工作人员,在视频监控下受理重大投资审批事项。过去需耗时256至380天才能审批完毕的重大投资项目,现在提速至114天内完成;同时,每个项目的内容、进度、结果等信息都将实时置于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如果哪个部门未在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

,根据“1+6”文件规定,将被追究行政责任。

  “1+6”文件规定,是指深圳市政府去年12月8日出台的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行政首长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许可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政务督察等6个配套文件。这一政府行政执行责任体系的形成,意味着除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深圳在全国率先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全面的效能监督。深圳市市长许宗衡说,“1+6”是将行政责任法规化、制度化,是给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定规矩”。

  4个月来,“1+6”让深圳的许多政府官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感到了“行政责任”和“政务监督”的压力。市贸工局副局长顾宏伟就明显感到压力大了,他主管的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面向全市20多万家中小企业,“如果年内企业两次有效投诉,按‘1+6’的规定,我就‘不称职’”。

  目前,深圳已全面推行公务员职位说明书、行政责任“白皮书”等制度,使行政执行的责任主体明确化、部门责任法定化、岗位责任具体化、责任层级清晰化、责任“链接”无“缝”化;通过部门行政绩效评估、公务员分类分级考核、舆论监督调查处理、行政监督部门联席会议等,实现行政权力运用到哪里、监督就到哪里,财政资金支出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公共服务提供到哪里、绩效评估就到哪里。

  在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同时,深圳通过责任倒查制度、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重大责任检讨制度、行政过错训诫和警醒教育制度等,加大行政执行责任的追究力度。根据“1+6”的规定,34种情形将对行政“一把手”问责,108项行政行为要承担行政过错责任,53种行政许可的违规行为将被处罚。

  深圳市监察局局长杨洪说,“1+6”的实施,使得政府的责任更加健全明晰、政府的行为更加透明规范、政府的运作更加协调高效,企业和市民因此得到实惠。深圳市行政电子监察系统记录的数据显示,“1+6”实施4个月,该市行政许可事项的按时办结率就从70%提高到100%。(记者胡谋)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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