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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始推广医学检验检查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9:19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京4月8日电(记者朱旭东)江苏省已经开始在全省推广医学检验检查互认。

  江苏省卫生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内各地尽快确定当地医疗机构间互认的具体项目,同时加强对互认机构的监管力度。

  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内容包括医学检验结果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以及临床生化、免疫、微生物、血液和体液等临床检验中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的项目。

  江苏省卫生厅要求,同一地区的二级医院之间、三级医院之间以及二级医院对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均应逐步组织试行互认工作。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由三级医院的临床医师判定。如二级医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符合诊断资料的质量要求,三级医院也可以认可,不再复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一是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二是检验、检查结果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幅度较大的;三是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四是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五是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六是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的。

  江苏省卫生厅要求,需再行检验、检查的项目,应向病人或其亲属明确说明,征得其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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