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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区试行“医前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09:19 云南日报

  新华社南京4月8日电(记者朱旭东)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日前开始试行“医前救助”,区内特困居民可凭医院诊断书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目前,我国多数地方对特困人群实行的是“先个人垫付、后政府报销”的医后救助方式。一些特困户因为筹钱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扬州市广陵区规定,凡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广陵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持有《特困职工证》《社会基本医疗救助证

》的困难群众,都可以享受“医前救助”政策,各种重大疾病都有相应的救助标准。

  此外,广陵区也规定了医后救助办法,符合条件的特困居民,当个人承担的年医疗费用超过1500元时,按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的50%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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