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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要求退还10年前600元公积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0: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曾亚莉

  本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去年11月,七旬老人张林为10年前的600元公积金将原单位告上法庭。一审败诉后,老人没有停下维权的步伐,是对是错,他还想讨个说法。

  张林说,退休10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有公积金。去年年初张林准备购处房产。与

女儿闲聊时,女儿问起张林的公积金状况。张林才想起到单位查询,结果张林发现自己还有600多元的公积金没领取。张林找到单位劳资处,劳资处却说该公积金已经发放;并给老人出示了单位劳资员赵凤签名领取的发放记录。于是,张林又找到赵凤,对方却说公积金已经在领下不久后发放给了张林,张林当时领取公积金后,亲笔签名确认。

  张林想自己根本没有拿过钱,就算只有600元,也不能不明不白地没了。他多次找到单位协商,炎炎夏日,东奔西走,却始终没得到说法。无奈之下,张林一纸诉状将原工作单位告上栖霞法院,要求单位退还10年前的601.04元公积金,同时支付10年的银行整存整取利息约1000元;支付精神损失费500元以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一审开庭时,张林与单位就单位已发放公积金的事实都予以确认。张林认为单位最大的失误就在于让劳资员赵凤代领公积金,导致最后公积金没发放到自己手上,这种做法本身就不符合规矩。可单位辩驳说,张林确实从劳资员赵凤手中拿走了钱,有亲笔签名为证;至于存根票据,由于时间过长,单位没能保存。即使张林真的没拿到公积金,也应该找赵凤,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何况,从张林退休起,10年已经过去,早过诉讼时效。

  不久,栖霞法院以时效已过驳回了张林的诉讼请求。

  拿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后,张林的牛脾气上来了。600元对他来说不算什么,但他说:“关键的是想为自己,一个普通的劳动者讨个说法。”

  张林不惜重金委托了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仇海军律师,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这场官司,张林投入了极大的精力和财力。但让人想不到的是,没几天,张林突然向法院申请撤诉。

  在张林的撤诉理由中清楚地写着,张林与单位已经达成协议,由单位一次性补偿张林人民币1400元整。张林考虑到自己为原单位的老职工,为避免双方关系恶化,即向中院申请撤诉。

  2006年3月2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张林撤回上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编辑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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