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了手艺就要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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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0:39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报道】 今年3月,王长胜经人介绍到李祈的面包房干活。工作没几天,王长胜便要跳槽去别的面包房工作。临走时,面包房老板李祈提出,王长胜做出的面包味道不错,希望他将手艺传给自己的店员,李祈愿意支付3000元报酬。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书面转让手艺协议。协议中规定:协议签订当天,李祈支付2000元;10天内将手艺传授完毕,再支付余下的钱。 制作面包的手艺并不复杂,李祈的店员很快就学会了。但李祈认为学员做的面包口味差,根本不过关。原因是王长胜未全力传授核心技术,因此前面的书面协议不能履行,只能给王长胜500元。 江苏鸣啸律师事务所的王贵斌律师表示,双方当事人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面包房老板在无依据的情况下,仅凭面包的口味差来拒付王长胜3000元的报酬,是不合法的。(文中人物为化名)胥欣 (编辑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