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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召回制 高校施行授后服务 ?(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1:17 每日新报

  

学生召回制

  “召回”本是一个商业词汇,指对汽车、家电等领域内的不合格产品实施的退回再造制度。如今,学校也依样画葫芦,将“召回”嫁接到学生身上,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毕业生工作不称职,可退回学校“回炉再造”,直到用人单位满意。日前,长春师

范学院日前宣布,经过在 2005届毕业生中的“试运行”,今年 6月份起,学校将正式施行“毕业生召回”制度。这所学校向其毕业生所在的各个用人单位郑重地作出“售后服务”承诺:用人单位在聘用后,如果对本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工作能力等方面不满意,或学生觉得自身能力不足,学校可将学生“召回”,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施以“一对一的强化培训”。

  这并非个例。事实上,早在几年前,无锡、宁波、青岛、威海等地的一些高职院校已经陆续冒出了类似做法的“雏形”。这些学校向用人单位提出不能胜任工作的学生将返回学校“回炉再造”。

  2005年初,无锡交通技师学院将全市 10家上规模的汽车修理厂定为实习基地,为其提供“学生召回”服务。校方表示,按照常理,发了毕业证,学生踏出了校门,学校的任务也就结束了;但通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发现,个别毕业生在实际工作中的能力比较差。鉴于此,学校提出:毕业生也是“教育产品”,不合格就应“回炉”。这所学校的招生就业办张老师对记者说,学校从 300多名毕业生中尝试“召回制”,一方面,针对召回学生在汽车修理、汽车电子、新技能等实践“短腿”,给予免费的个性化辅导;另一方面,以短期讲座形式,向学生介绍行业新技术。“这样的‘召回’,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学校声誉也有所提升。”

  宁波高专可能是最早推出“召回制”的学校。 2003年底,宁波高专在汽车系中试行“学生召回”。校方表示,汽车行业技术更新较快,如不及时接受相关新技术的培训,就会跟不上行业发展。对毕业生实施“售后服务”,是对学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教学质量表现负责。

  长春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高文辉对记者说:“‘毕业生召回’是受汽车、冰箱等产品召回的启发。”她分析说,一方面,对每个学生而言,教育也是一种服务;另一方面,在当前的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越来越苛刻,“学生召回”可以让“教育产品”更适应市场需求,这种做法也符合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

  把学校比作学生“娘家”的上海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刘社建说,毕业生求职是一个学生、单位、学校“三方合力”的过程,如果说用人单位是学生的“婆家”,那么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就是“娘家”。“目前的现状是,在学生找‘婆家’的过程中,学校这个‘娘家’常常缺位。”他认为,尽管市场化就业环境下学校不能包办工作,但就业指导中心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负有求职指导的职责,而不仅仅是学校就业率的统计部门。

  一位分析人士说,国内一些学校推出“学生召回”,初衷和用意是良好的,目的在于有针对性地培训学生,帮助其适应就业市场,与当前不少对毕业生百事不管、一推了之的学校相比,这些学校是在有意识地尽其“指导毕业生求职”的职能。而日前媒体也评论说,“召回制度”凸显了大学教育的人性化和高校的责任感。

  福建一家公司的负责人高兴地说,这就如同商品出售后有了质量保证,无论单位何时需要,都可以及时对毕业生“充电”。这样的机制让企业感到放心。宁波高专推出“召回制”时,宁波金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一名部门经理大为赞赏地说,学校实行“售后服务”,不仅会促使学生快速成才,同时还能有效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学生召回制

  当有血有肉的生命个体,也被像冰冷机械的产品那样任意改造,如此的教育模式下,还能培养出什么富有个性关怀和人文精神的新型人才吗?评论家苏子川

  九成学生不愿回炉再造

  “召回制度”背后,藏着一个令人尴尬的隐喻。上海大学毕业生小韩说:“企业‘召回’的汽车、空调往往是不合格的产品,以此类比,这些被学校‘召回’的学生,岂不成了‘教育次品’?”

  一位法律界人士说,企业产品召回是一个法律概念,需要界定立法主体、执法主体、召回标准、召回程序和法律责任等。然而,“学生召回”难以界定标准,缺陷是产品被召回的基础,但毕业生在某个工作岗位上不称职,并不意味着在另一个岗位上不称职,更不意味着学生本身存在缺陷。“在职场的能力还包括社会经验等等,光靠学校教育也是不够的。更何况,学校没有权利、学生也没有义务遵守这样的制度。”

  而高文辉对记者这样解释:“学生召回与汽车召回不同,我们培养输送出去的人才都是合格的,不存在‘次品’一说。‘召回’是学校帮毕业生解决教育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惑,提供针对性的免费培训,使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学生更适应单位需求。”

  这样的解释似乎有些无力。记者询问多家施行“学生召回”的学校有关负责人时,他们虽不承认“召回生”是“次品”,但仍强调学生是学校生产的“产品”,而用人单位则是“买家”,“召回制”是向“买家”所作的“质量承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就业专家盛祖欢对此表示疑惑:“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理应是平等的三方。把学生看成教育产品,有些不妥。”

  高文辉对记者坦言,长春师范学院自 2004年 12月试行“召回制”以来,目前为止还没有学生返校接受“再造”。近日,北京一项针对毕业生和在校生的调查显示,包括北京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师范学院等 154名在校生,在“你是否愿意被召回”的选项中,有 139人选择“不愿意”,占总调查人数的 90.3%。据了解,学生之所以不愿意,大多是因为“这是丢面子的事情”。

  400万大学毕业生闲置

  质疑还不仅这些。记者调查发现,除了把学生“商品化”让多数学生难以接受之外,各界人士的争议声归结起来还有两个方面。

  一是为什么不合格的学生还能够毕业?有评论说,从教书育人的角度看,这是学校不负责任的表现,暴露出部分高校在扩招背景下粗放式教育的弊端。上海一家咨询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肖先生认为,那些专业知识有缺陷的学生,学校就不应该让他们毕业,亡羊补牢并不能治本。

  盛祖欢分析说,如果用人单位对于个别毕业生的“不满”是一种“真需求”,那么,这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学校教育缺少针对性,甚至缺乏责任感。学校更应当自省四年的教学为何不能满足市场要求,而不能总是“亡羊了,才补牢”。

  二是在当前就业市场供求失衡、青年人群就业严峻、用人单位说了算的现状下,学校推行“召回制”,实质上是迁就用人单位,是在观念上对就业“潜规则”的默认。

  “‘学生召回’制会引起争议,我们学校也清楚。但是,从 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就业形势一年比一年严峻,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造成大量‘滞销’,学校总得为学生的就业、为自己的就业率想想办法吧。”高文辉无奈地说。

  高文辉的话戳中了当今毕业生的痛处。近年来,国内就业形势持续严峻,供求严重失衡。从 2001年到 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始终只有 70%左右。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本科毕业生的待业人数呈逐年增长之势: 2001年为 34万人,而 2005年已达 79万人。国家发改委就业司人士日前表示, 2006年我国劳动力过剩人数将达到 1400万人,其中大学毕业生为 413万人,比去年再增 75万人。

  职业培训,还是终身教育?

  “学校是希望通过推广‘召回制度’,逐步建立学校职前职后一体化的体制,最终实现终身教育。”高文辉这样解释“毕业生召回”的理念。

  无锡交通技师学院负责人也表示,“学生召回”是一种终身教育的新探索,希望能扩展到所有专业、所有学校,让“召回制”能覆盖全国、涵盖各个专业领域。

  但多数学生表示,实行“召回制”学校的“手”伸得过长了。“工作中所需要的专业技能、交往能力以及工作经验,不是光凭学校就能培养的,需要在实践中锻炼。更何况,每个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也不同,学校大而化之地提供技能培训,怎么能适应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小李说。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周保松在致中大毕业生的一封信中说:“今天的大学教育,在只有竞争、只有效率、只有弱肉强食人践踏人和无尽的将人物化的商品化大潮中,离大学的目标正越来越远。”

  “‘毕业生召回’只是针对学生就业而言,把终身教育等同于职业培训,忽视了学生作为个体的多次选择可能,恰恰曲解了‘终身教育’的含义。尽管学校有帮助毕业生解决困难,提供教育服务的良好动机,但具体做法应当斟酌。”盛祖欢说。

  据新华社报道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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