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窃电案件超1000宗 我市将立法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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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1:3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凯)我市将立法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维护供用电秩序,确保电力安全运行,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在4月6日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草案)》。 长期以来,我市一些单位和个人法制观念淡薄,认为“窃电不是偷”,为达到不交或少交电费的目的,将窃电作为获利的重要手段。近几年,供电企业每年查获的窃电案件超 过1000宗,仅2004年一年,供电企业就补收窃电电量约355.7万千瓦时,补收窃电金额287万元。窃电行为直接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扰乱了正常供用电秩序,造成了国家和人民财产的巨大损失,严重侵害了电力企业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引发的社会、经济问题突出。《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只对禁止盗窃电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对电力企业用电检查、窃电量的计算,窃电行为查处程序以及电力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的反窃电职责等问题却未作明确规定,致使查处窃电工作难以展开和奏效。因此,制定《汕头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十分必要。 (责任编辑:郑宇晖、蔡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