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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承诺书"深刻"顶啥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1:36 东方网

  记者7日从河北省卫生厅了解到,为有效抵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河北省要求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层层写出相关《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河北省的顺平县近期查处一起71名医生吃回扣案,其中6名骨干医生被判犯有受贿罪。有鉴于此,河北省卫生厅要求医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写出深刻的《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开辟专栏位置公示”,以“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4月8日《重庆晚报》)

  《承诺书》的内容就是“将不能触碰的一条一款都罗列清楚”,并承诺“如有违反甘愿接受任何处分”。实际上,每个医务人员本来就该把这些“不能触碰”的条款烂熟于心、严格恪守,还用得着“信誓旦旦”地向上级和社会“承诺”吗?尽管他们“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但到底是谁来充当监督者与仲裁人呢?作为局外人,公众对医药购销领域情况并不清楚,他们也无法得知这些“承诺”是否真的落到实处。没有监督者的契约或承诺必然缺乏约束力,没有公众的互动参与,这样“承诺”只会是一场“作秀”。

  有这么一则关于“承诺”的笑话:“昔有一官,上任之处,向神发誓曰:‘左手要钱,就烂左手。右手要钱,就烂右手。’未久,有以多金行贿者,欲受之,恐犯前誓。官自解之曰:‘我老爷取一空盘盒来,待此人将银子摆在内,叫人捧入。在当日发誓是钱,今日却是银,我老爷又不曾动手,就便烂也只烂得盘盒,与老爷无干。’”这样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一些腐败分子曾也做出很精彩的“承诺”,有的也写过“血书”、发过“毒誓”,可背地里不是照样是为所欲为、大行苟且之事吗?

  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转型时期权力与资本畸形结合的腐败现象的一个侧面。纠正和遏制这种腐败现象,也要实行“系统工程”,坚持综合治理,实行标本兼治。一方面,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犯罪的要严加惩处;另一方面,改革原有机制,实行体制创新,打断权力与资本的“畸形结合”。至于让医务人员层层写出“深刻”的《承诺书》,只能是无关痛痒的的“花架子”而已。


作者: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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