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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取消机场建设费岂能一拖再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1:50 南方报业网

  财政部最近指出,包括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在内的18项政府性基金已于2005年底到期,鉴于其中17项基金(包括机场建设费)情况比较复杂,一些问题尚须研究,故将其原有政策执行延续至2006年底。于是人们猜测,这是否意味着机场建设费有望在今年底取消?对此,民航总局新闻办昨日作出回应:机场建设费明年是否征收,将以何种形式征收,目前尚无定论。

  这番回应无疑是一盆冷水。我们认为,为了顺应民意,为了完善财政体制,也为了理顺机场经营体制,明智的做法是立刻取消机场建设费,而不要通过政府强制力,把已属商业性质的机场经营企业的交易条款继续强加给消费者。

  在目前的财政体系中,机场建设费属于政府性基金。这种基金源于计划经济时代,政府为了建设某项事业,利用国家权力,向某种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强制收取一笔费用。这些收费类似于税,但却未经人大审议批准。而且,财政部门对于收取的基金没有控制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任意支配,无疑削弱了财政的统一性,也不利于人大对预算的全面监控。

  近些年来,政府已逐渐减少政府性基金的种类。为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制度,尤其是强化人大对预算的全面监控,最终应当取消一切政府性基金项目。既然机场建设费已经到期,就没有理由继续收取。单凭财政部的认可,是否即可将收费加之于乘客?因此,从程序的角度看,机场建设费是存在瑕疵的。

  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内专家主张保留机场建设费的主要理由是,地方政府建设机场投入了大笔资金,且机场开支很大,地方负担较重,现在收取机场建设费,大多数机场尚且亏损,如果取消肯定会雪上加霜。

  对此我们首先要确定建设机场是谁的责任。向民众提供公共性基础设施,乃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不过,所谓基础设施的公共性是有差异的。以交通为例,城乡一般公路和城市普通道路的公共性最高,因为使用的人数最多,对此政府理应投资;而环城高速和一般高速公路的公共性就低一些,至于机场的公共性就更低了,因为使用的人数相对较少。高速公路大多采取商业化方式建设,政府投资比较低。循此原则,机场更应当采用商业化方式建设和经营。

  事实上,不少地方也正在改变机场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模式,以减少政府的财政责任。有不少地方的机场都已单独或者打包上市,成为公众公司。既然机场是企业,那它与客户就是平等的关系,没有理由通过借助政府的强制力获取收入,而必须学会商业化生存。政府收缩权力,也有助于机场真正实现市场化。当然,对于西部省份的机场,政府可以提供部分补贴,但这应当只是例外,而且不是向乘客收取机场建设费,而是由政府直接补贴。

  即便机场实现商业化运作了,也不应向乘客收费,而应向航空公司收费。百货公司没有理由向消费者收取进场费,而是向店中店收取使用费。同理,机场设施并不是乘客的最终消费对象,乘客是因为要乘坐航空公司的飞机才使用机场设施的,因此机场应当向航空公司收取机场使用费。这样就在机场使用费的谈判中设立一个强有力的还价人,因而可以使机场使用费的收取更为合理。因为分散的乘客没有能力与机场进行谈判,航空公司却拥有强大的谈判能力,可以将机场使用费压到合理的水平。这种制度安排甚至也能推动航空公司的竞争。假定机场使用费固定,则乘客越多,分摊在每位乘客身上的机场使用费就越低,航空公司就越划算。这种制度安排还能促使机场削减成本,并让那些准备上马机场的投资者慎重行事。过去十几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建设新机场、大机场,可能就是政府有强制收费的权力使然。取消机场建设费,也可以约束机场投资者好大喜功的倾向。

  还有专家说,收取机场建设费是国际惯例。但国际惯例未必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案。关于机场建设费,别的国家怎么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怎样做才是正确的。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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