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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回收“喝酒文件”,还没醒透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1:50 南方报业网

  来信/来论

  4月7日新华社发了《汉川怪事:政府红头文件下达喝酒任务》和《喝“糊涂酒”办糊涂事》两稿后,引起广泛关注。4月8日,汉川市政府办公室给新华社记者传真了一份废止“喝酒文件”的文件。汉川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目前,11号文已经从各基层单位回收。

  也许,汉川市政府知错即改的态度和做法值得肯定,但从他们从各基层单位回收“喝酒文件”(汉川政办发[2006]11号)上,我不能不遗憾地说:看来“小糊涂仙”喝多了,还没有完全醒透——这份红头文件发出后不该回收、不必回收。按照公文处理程式与规范,代表政府公信的红头文件一经发出,即被受文方编号登记、付诸实施。如果发文方发现红头文件有问题,需要补充、修正或废止的话,那么只能再度发文进行补救,而不能对“问题文件”一收了之、一毁了之。否则发文方、受文方的档案记录就不完整、不规范。再说,那份编号为“汉川政办发[2006]20号”的文件称,“经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倡导公务接待使用‘小糊涂仙(神)’系列酒的通知(汉川政办发[2006]11号)从即日起废止执行”。如果再从基层回收11号文,那么20号文就无所指向,就没有下发的必要。

  虽说“政令如山,‘红文’如水”,发出去就不能回收,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依照行政权力,从基层收回“喝酒文件”是可能的。然而,收得回“喝酒文件”,能收得回负面影响吗?

  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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