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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漏水泡坏新房 欲索赔住户与供热公司起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3:04 青岛新闻网

  暖气漏水泡了新房

  如何赔偿,住户和供热公司意见不一

  晚报讯来自北京的刘女士反映,2004年她在开发区香山花园购买了一套住宅,进行了室内精装修。由于大部分时间不在青岛,去年供暖期开始前,她联系供热公司拆除了室内

的两组暖气片。不料供暖开始后的11月11日,她在北京家中突然接到香山花园物业人员电话,说她的新房跑水被淹。她赶紧跑回青岛查看,发现跑水的位置正是供热公司拆除暖气片后焊接双管的位置。

  刘女士说,由于家中被水淹了24小时,高档沙发、电视柜、鞋柜、门等家具都被水泡坏,损失数万元。在她的多次索赔下,供热公司经过反复研究后表示,自己没有责任,但愿付5000元精神安慰费。

  在记者的多次联系下,开发区热电公司客户服务营业部刘主任终于答复说,根据供热相关规定,取暖设备有两年的期限,不能随便拆除,刘女士要求拆除暖气片属于个人行为,而且时隔半个月,供热以后出现的问题究竟是谁的责任无法确定,无法接受刘女士的索赔要求。(格宁 马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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