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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品牌食品商超市造假 保质期随意更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6:3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 品牌食品商超市造假食品保质期随意更换

  最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根据群众举报,通过便装暗访,发现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一些有着良好声誉、颇受消费者信赖的食品厂商经销人员,擅自改变熟食制品保质期,将超过食品保质期的熟食制品“改头换面”,重新摆上柜台,蒙骗消费者。

  大型超市垃圾箱中发现问题

  3月22日8时30分,在位于北京百万庄的顺天府连锁超市二店,超市刚刚开门,穿着便装的工商执法检查人员像消费者一样,光顾这家大型超市的熟肉制品柜台。

  “育青”、“浦五房”、“天福号”,都是北京市民耳熟能详的食品品牌。就在这些食品厂家的熟食柜台里,超市厂家促销员正在把熟食制品分装上架。促销员脚下垃圾箱里粘着食品汤汁儿的保鲜膜和标签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一大早,垃圾箱中怎么会有这样的垃圾袋?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当即对垃圾箱进行了检查。

  在垃圾箱中,粘着食品汤汁儿的保鲜膜和印有食品保质期的标签被工商执法人员一一挑拣出来。执法人员发现,在这些被当作垃圾扔掉的保鲜膜上,分别标有如下内容:条形码2421866014907的“浦五房酱牛肉”,

  重量0.185千克,售价11.03元;条形码2421891004584的“浦五房米粉肉”,重量0.260千克,售价4.58元;条形码2420250012673的“育青鸡”,重量0.396千克,售价12.67元……

  其中,“浦五房酱牛肉”、“浦五房米粉肉”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3月21日,保质期至3月22日;“育青鸡”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为3月21日,保质期至3月22日。

  执法人员将这些被扔掉的食品标签与正在货架上销售的熟食制品一一对照检查后发现,被促销员扔进垃圾箱的食品标签与货架上正在售卖的熟食制品标签条形码、重量(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售价完全一样。不同的是,柜台中摆放的“浦五房酱牛肉”、“浦五房米粉肉”、“育青鸡”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均为3月22日,保质期至3月23日。

  改头换面”术在另一超市同样上演

  3月24日9时20分,在刚刚开门不久的北京华堂商场西直门店地下一层超市熟食柜台,促销员正忙着往商品上粘贴印有促销字样的标签。

  暗访的工商执法人员在超市柜台电子秤下方的垃圾袋中找到了22个标签,分别贴有北京慧星食品工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华夏志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慧星板鸭”和“华夏五香卤兔”标签。这22个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均为3月23日,保质期分别到3月23日。

  经过比对,执法人员在垃圾箱中拣出的22个熟食制品标签全部在超市熟食柜台上找到了对应的商品,柜台上摆放的这22份熟食制品标签标注的条形码、重量、售价与垃圾箱中拣出的22个熟食制品标签完全一样。不同的是,柜台上摆放的这22份熟食制品标签标注的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却是3月24日。

  为什么垃圾箱中拣出的熟食制品标签与柜台上摆放的熟食制品标签在条形码、重量和售价上全都相同?厂家促销员向工商执法人员解释:在对熟食进行分装时,经常出现重量一样的情况。工商执法人员当即要求促销员按照查出问题食品的重量,现场重新分装出一份,称重标准也要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促销员低下头,不再言语。

  3月24日,在北京华堂商场二楼的一间办公室中,工商执法人员对发现问题的厂家促销员依法进行了现场询问。

  促销员承认对当日销售的熟食制品更换了日期标签。更换标签的熟食制品是3月21日送来的,3月23日分割包装上架,但未销售出去。促销员便将原保质期为3月23日的产品标签更换为3月24日。当工商执法人员询问华夏志诚公司促销员,为何将3月21日生产的熟食制品日期标注为3月24日时,促销员说是为了把剩余的产品销售出去。

  “一些厂商聪明过了头”

  记者发现,此次被查出有违规行为的一些超市和食品生产厂家,有的是颇具规模的连锁店,有的是百年老字号,在消费者心目中赫赫有名,信誉良好。然而就是这些知名品牌厂商的促销人员,却做出了违背诚信经营、有损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令人吃惊和不解。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圈内人士”介绍,更改包括熟食制品在内的一些散装食品的保质期,似乎已成为业内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按照相关的销售管理制度,每件贴有条形码的食品,不论是否卖出,都要有售出和没有卖出而退回厂家的售、退货记录。

  卫生部颁布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由生产者和经营者预包装或分装的食品,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已上市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得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

  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认为,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熟食制品销售标签提出的规范性要求,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和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以及知情权的维护。如果散装食品保质期可以随着厂商主观意愿与判断更改,那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十四条“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不得重新加工销售,应由经营者或制售者负责销毁并保存相关记录”的法律严肃性将遭遇挑战,流入市场的超过保质期限的散装食品会成为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隐形杀手”。

  在超市现场目睹工商管理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后,北京市民李彦博女士对记者表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营者应好好学习“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道德准则。

  李女士气愤地说,在一些厂商心里面,几份过期食品的损失,显然大过了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权益。“一些厂商聪明过了头”,他们忘了,南方一家老字号“陈年月饼馅事件”东窗事发后,用过期食品收益换来的是商誉扫地和企业倒闭。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管理部门正在对上述涉嫌违法企业做进一步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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