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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对教育乱收费征税别把政府拉下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9日18:00 光明网
姜小巍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地税部门对教育乱收费征收营业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月12日出台的通知,明确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3%的营业税。(据《南方都市报》3月28日)

  国家税务局对教育乱收费征税的做法一出,立即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质疑者认为征

税等同于默认教育乱收费的合法性;支持者认为征税是通过经济手段遏制乱收费的有效方式;税务局则解释征税更加清晰明确的界定了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的范围。

  到底谁对谁错,笔者不敢妄下结论,可是,我却禁不住担心,对教育乱收费征税,很可能把相关政府部门也拉下水!

  一旦对教育乱收费征税,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便与涉嫌乱收费的学校之间建立了经济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乱收费对政府来说便不再是一种违规行为,反而与政府收入直接相关。乱收费的情况越多,政府部门收入就越多。从此,相关部门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话,那岂不是减少了自己的一项收入来源吗?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如此,政府部门便在经济上被教育乱收费者拉下了水。

  再者,实际操作中,3%的税率对庞大的教育乱收费收入来说不过九牛一毛而已。这样的成本对教育乱收费来说实在太小了。一旦教育乱收费成本过低,乱收费对相关学校来说其利润空间就越大,而同时,相关政府部门遭到贿赂,被试图铤而走险,继续推行乱收费者拉下水的风险便越高。

  另外,如果要对教育乱收费征税,势必首先解决这样几个问题。一、涉嫌乱收费的学校到底收取了多少非法收入?二、这些乱收费的收入情况到底如何核实?三、乱收费的学校到底该怎样在税务部门登记缴税?很显然,由于教育乱收费是隐性收入,这三个问题很难得到解决。而学校要想合理合法为自己的教育乱收费进行财务统计,合理合法的到税务部门登记乱收费情况,那只有一个办法——把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也拉下水。

  对教育乱收费征税有点像“以毒攻毒”。通过对乱收费征税控制乱收费,应该可以对控制教育乱收费起到一定作用。可是“以毒攻毒”毕竟是风险很大的,正如上面所讲,在实际操作中,很可能“毒瘤”没消除却把政府部门也拉下了水。在全面实施对教育乱收费征税之前,还望有关部门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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