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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款行贿谋“公”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0:09 红网

  安徽省林业厅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原处长解厚忠因涉嫌收受贿赂9万余元和500欧元,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在检察机关指控的7起受贿事实中,竟有5起系基层林业部门为获取部门利益而用公款行贿。解厚忠受贿案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这就是,一般行贿人是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而在解厚忠受贿案中,行贿主体大多是政府部门,他们用公款行贿,获取的是部门利益。(2006年4月7日新华社)

  新华社的报道说,解厚忠和有关人员到英国、芬兰考察林业经济,其间,解厚忠等人购买了大量礼品,送给单位同事和外单位人员,这笔费用无法在单位报销。当时和解厚忠一同出国的某县林业局局长表示可以帮助解决这笔费用。事后,这位局长3次给解厚忠送钱,目的是希望省林业厅能给予关照。果然,2004年这个县争取到了8万元森林防虫害资金。某县林场为了争取到林业良种基地项目以获取国债资金支持,先后送给解厚忠1.5万元。最后,这个林场在16个竞争者中“胜出”,获得主管部门对该基地项目的批准。

  一个因“公”送礼,给“单位同事和外单位人员”,一个因“公”解难,为“争取8万元的森林防虫害资金”、“争取林业良种基地项目获取国债资金支持”而行贿,都是打着为“公”的旗号,在这里,“公”利成了行贿的挡箭牌,这类用公款行贿谋取“公”利的案件反映出“权利寻租”的新动向,而解厚忠之流则靠着手中的一点权利“寻租”,以获取个人私利。

  打通关节,步步高升,拿着集体的钱物,为个人升官发财铺路,是某些人向上爬的重要手段;为给单位拉到资金或者争取到某些项目,动用公款大肆行贿来挤掉其他竞争者,其理由简单而冠冕堂皇:“这是为公家办事。”有统计显示,在检察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80%的行贿者是用公款行贿。目前公款行贿最主要的领域还是跑项目、跑资金。这里有个潜规则,谁出价高谁获胜,这就扭曲了资源分配的规则。公款行贿在我国一些地方肆虐说明,公款行贿已经成了腐败领域的“重头戏”。

  公款行贿比较于一般的行贿更具危害性,更为民众所痛恨。治理公款行贿,需要立规矩,现在我们的财务制度随意性极大,使用不规范,没什么标准和限制,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实际上成了一本公私不分的“混账”。一些单位用公款送礼、买个人用品、私人消费,并将这些不便支付的费用,以“招待费”列支。投之以桃,必然报之以李,钱也就进来了。一些上级单位的个别领导则隔三差五“深入基层”,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或以“会务费”报销,或以“材料费”列支,或转嫁下属企事业单位。

  公款行贿其所凭借的依据是公共权力,政府官员花钱没有规矩,是支配财力的公共权力“私有化”的结果,制约公共权力滥用的关键是靠制度理财,无政难以理财,用制度切断花公共资金为自己办事的渠道,杜绝公款行贿的资金来源。当然约束支配财力的那部分公共权力,最终要靠政治体制改革。同时,加大对违纪官员的惩处力度,不管是为单位谋取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只要是动用公款行贿,都定罪处罚,提高有审批权的官员行为扭曲的成本,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

稿源:红网 作者:严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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