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后怎样拿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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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0:56 重庆晚报 |
周女士(手机用户139*****558来电):生育生活津贴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为,生育女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产假天数。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晚育再增加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 网络编辑:孔祥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