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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三家医院检查结果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38 燕赵都市报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卫生局获悉,为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沧州市卫生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在医疗机构中逐步实行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同时确定了沧州市中心医院、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首批临床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单位。

  据介绍,互认项目和要求包括:临床检验:1、肝功能:总蛋白、白蛋白、谷丙转氨

酶、谷草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2、肾功能:尿素氮、肌酐、尿酸。3、血常规:白细胞、红细胞、血红蛋白、血小板、红细胞压积、中性粒细胞、中性粒细胞百分率、淋巴细胞。4、尿常规:干化学十项和尿沉渣中的红细胞、白细胞、管型、上皮细胞等。5、免疫项目: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乙型肝炎e抗原、乙型肝炎e抗体、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丙型肝炎抗体(以上六项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胎蛋白。6、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7、其他:血糖、血清蛋白电泳、钙、镁测定。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医学影像:1、普通放射片。2、CR、DR检查。3、CT检查。4、MRI检查。5、PET检查。6、ECT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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