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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抨击劳动法草案贵族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1:58 时代商报

  ■核心提示

  

  “我们不要把《劳动合同法》搞成一部观赏法,一部没有任何执行可能性的法律!”4月3日,董保华教授在北京大学召开的劳动法学界“未名论坛”上这样说。

  今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办公厅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两天后,董保华教授曾在媒体发表文章,旗帜鲜明地表达了他的反对意见。

  《劳动合同法(草案)》倾向劳动者的立场获得了非常多的赞誉,而反对的声音几乎没有,董教授如此卓尔不群的独立意见似乎给人一种炒作的印象。

  董保华是华东政法学院的劳动法教授、博士生导师,他让记者不要提及他的其他身份,“我是以一个学者说话,以一个多年研究劳动法的教授在提意见,不提别的官方身份”。

  法国风波值得引以为鉴

  董保华认为,我们原来的劳动法过于刚性,而现在的这个草案更加刚性。

  所谓“刚性”就是劳动关系缺乏弹性,不够灵活,劳动者处于不容易流动的一种状态,与之相对的就是柔性。

  法国正在发生的骚乱,就是跟政府的劳动立法相关。

  董保华说,原来法国的劳动政策也是比较柔性的,但是后来刚性不断加大,导致就业市场缺乏弹性,不再灵活,阻碍了雇主去实施雇佣,就业问题比较严重。于是,政府想到了“去刚化”,增加劳动政策的柔性,但是刚性政策给人们看得见的利益,于是出现了反对柔性化的政策,这正是法国引起骚乱的原因。

  董保华认为,法国发生的风波应当引以为鉴。较为灵活的用工机制一旦被刚性化后,再去进行利益调整,则会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

  对于现行《劳动法》的力度,现在有两种认识,从而形成两种立法选择。一种意见认为《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倾斜力度不够,应通过加大劳动关系的适当刚度,增强对劳动者保护;另一种意见认为刚性化已经很高了,应该加大它的覆盖面。

  董保华认为,现行的《劳动法》的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他认为,将我国的劳动基准跟国际上的通行基准进行比较,我国是比较高的。这次的立法过于刚性,显现出凝固化、形式化和行政化的特点。同时这部法律的立法技术很差,逐条分析,不难发现,几乎没有操作的可能性。

  避免成为贵族法和观赏法

  我们在1994年制定《劳动法》时还有很多计划经济的痕迹,当时的市场经济刚刚起步,主要调整的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少量的私营企业等。总的来说,当时的这些企业还是比较正规的企业,现在这样的企业的员工都成了劳动者的中上层。

  而现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时候,我们面对的现状却是大量的下岗工人、农民工等替代性很强又极其普通的大量富余劳动力,劳动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对这种变化,董保华教授评论说,现行《劳动法》的调整实际上已经处于失范状态,这本应成为调整重点,但是《劳动合同法》草案却没有对此进行积极回应,忽视了对最需要调整的、替代性很高的普通劳动者的保护,不得不说这种立法指导思想有点贵族化倾向。

  董保华认为,这次立法设立了一些比较高的标准,实际上是虚高问题,即一些标准看上去是高标准,实际上难以执行,例如劳动合同中的医疗期规定、赔偿金规定。

  “雪中送炭”才是立法选择

  董保华认为,我们现在立法确立的标准已经很高了,关键是如何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的执行落实,而不是在现行的法律基础之上拔高,这样做是无法真正落实的。

  对于标准过高的法律,适用的范围也会比较窄,适用的人群就常常是中上层的劳动者,而不是底层的普通劳动者,执法者也无法严格执法,只能够对于现实中不够标准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就是“锦上添花”式立法思路的必然结果。而我们应该面对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所以在当下中国只能选择“低标准、广覆盖、严执法”的立法。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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