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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婚宴立字据 看好“定金”与“订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5:45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记者郭冰晶报道 酒店突然拆迁,订好的婚宴取消了。本想找饭店索赔,可窝火的是,只因“定金”与“订金”没弄清,两位要索赔的消费者一位只取回了自己预付的订金,而另一位获得了双倍赔偿。

  “五一”前后正是婚宴高峰期,相关人士提醒消费者,立字据可要注意了。

  据铁东区消协人士介绍,年初,李先生和王先生分别向铁东某酒店交纳了500元和300元的订桌费。3月15日,酒店通知他们,因拆迁无法承办酒席,可以返还他们已交钱款。无奈,两位先生不但须另选酒店,就连孩子婚礼的日子都得推迟。愤怒之下,二人先后将此事投诉至铁东区消协。

  消协人士发现,酒店出具给两位消费者的收据并不相同。李先生的收据上表明,交纳的500元是“定金”,但王先生的收据上却标着“订金300元”字样。消协人士指出,订金是预订性的预付款,商家最后结账时,消费者可抵用消费。而定金是具有一定法律含义的用词,具有惩罚性。商家违约,应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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