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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广场绿地划为避难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相关部门出台避难场所建设意见,各大中城市都要建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 大中城市要建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省民政厅和省地震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要求四川各大中城市建成一定数量的应急避难场所。

  将广场公园赋予避难功能

  根据《意见》,应急避难场所应选在附近无高大建筑物且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空旷地带,考虑到四川实际和各地灾害特点,五部门要求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时,应结合人口分布、密度、建筑密度情况,将现有广场、绿地、公园、空地等赋予避难功能,划定为避难场所(或改造为避难场所),但不得破坏属于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园、场所。

  同时,可考虑避难场所共同利用,满足地震、洪水、水灾、恐怖事件等多灾种,将其建成多种功能的综合体。

  目前四川各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各地普遍却未建立应急避难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要设标志

  为保证通畅,确保群众在地震等灾害发生后,能迅速到达应急避难场所,五部门要求应有两条以上的疏散通道连接避难场所,并应急避难场所附近,设置明显的标志牌,为民众提示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及距离。据悉,历史上四川较大地震主要发生在龙门山、鲜水河、安宁河三大断裂带在内的地区。

  “应急避难场所标志的作用是以简明、规范的视觉图像提示公众,这些标志主要包括应急物资(食品、救灾用品、油料等类)供应处、应急卫生防疫站、应急厕所、应急棚宿区、应急指挥(调度)部、应急广播站等,各地还应该编制应急预案,并向市民下发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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