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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事考试违纪处罚新规定上周出台昨日职称考试 31个作弊者首批“撞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06:43 北方晨报

  本报讯 刘贺 记者王丽颖报道 昨日,鞍山地区近7000名考生走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场,31名违纪考生被查出,成为《鞍山市人事考试工作违纪处理暂行规定》颁布后,首批被处罚的违纪者。

  据了解,此次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鞍山共设10个考点、247个考场。统计显示,7315名考生中,缺考462人,查处违纪人员31人,有的是使用手机传递考试信息当场被“手机探测

狗”“咬住”,有的是将快译通等电子词典带入考场使用,有的是在考试中传递纸条,还有人被指认涉嫌代人考试。

  鞍山市人事局、监察局、教育局7日联合签发了《鞍山市人事考试工作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考试)、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此次职称外语考试中查出的31名违纪人员将成为首批“触线”者被处罚。

  根据《规定》,找人替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使用假证明材料以取得考试资格、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电子设备作弊等行为,作弊考生将被清退出考场,取消当年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及通报批评等处分。替考“枪手”一经查实,在校生将被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社会人员将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同时,主考、 监考、流动监考及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予以当即撤换,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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